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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号 2014年4月23日 现将《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告,办法自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有效解决征纳双方对核定计税价格的争议,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为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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