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4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29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10-14
【生效日期】:2010-07-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