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年10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