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3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310
【发布文号】:文产发[2014]1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4-03-03
【生效日期】:2014-03-0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2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文化部、财政部  文产发[2014]11号  2014年3月3日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文化厅、财政厅:

为推动实施《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加大对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文化部、财政部制定了《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

序言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位于中国西部腹心,自古以来就是众多民族南来北往、繁衍迁徙和沟通交流的重要廊道,区域内自然生态独特,文化形态多样,文化资源富集,是我国重要的历史文化沉积带,在我国区域发展和文化建设格局中具有特殊地位。

近年来,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相关地区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文化和自然资源优势,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文化设施建设、文化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落实《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等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具备引领示范效应的特色文化产业带,进一步促进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把文化产业培育成为区域经济支柱性产业,保护文化生态,传承民族文化,增强国家认同,促进民族团结,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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