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接受鉴定机构报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0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16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9
【生效日期】:2014-04-0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4月9日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全省各级法院需要委托鉴定的,应当从信息平台中产生。现公开接受各类鉴定机构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所列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或符合相关行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其他鉴定机构,可以自愿申请进入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但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有二级资质以上资质,土地评估机构应具有二级资信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属于A类(包括综合评价AAAAA、AAAA、AAA、AA、A)。

2、既往被全省各级法院从入选机构中除名的机构和由被除名的机构直接演变、更名的机构以及被除名机构直接责任人成立、控股的机构,距被除名时间须满三年方可报名。

3、各类鉴定机构登录江苏法院网官方网站www.jsfy.gov.cn,点击“司法鉴定”模块或直接在IE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221.226.175.75:8018/sfjd, 在“江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写机构及鉴定人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在收到报名机构《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原件后,确认该机构自愿进入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江苏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所列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由江苏省司法厅统一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江苏省内的其他类别鉴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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