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4 来源:财政部 浏览:386
【发布文号】:财办文资[2014]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4-03-24
【生效日期】:2014-03-2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1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文资[2014]3号  2014年3月24日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管理,强化资本预算支出绩效理念,建立健全资本预算支出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相关规定,实施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和对象

2011年、2012年分别获取资本预算支持的中央文化企业,对“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文化走出去”等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项目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制度建设以及项目效果情况。

(二)财务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自有资金到位、资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三、评价方式和程序

中央文化企业采取自评方式,自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各企业审核汇总绩效评价结果并形成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