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 财办文资[2014]3号 2014年3月24日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管理,强化资本预算支出绩效理念,建立健全资本预算支出效评价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文资[2012]9号)相关规定,实施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和对象 2011年、2012年分别获取资本预算支持的中央文化企业,对“中央文化企业兼并重组”、“文化科技和内容创新”、“文化走出去”等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项目规划、组织实施、项目制度建设以及项目效果情况。 (二)财务管理,主要评价各中央文化企业自有资金到位、资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规范以及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三、评价方式和程序 中央文化企业采取自评方式,自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各企业审核汇总绩效评价结果并形成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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