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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4日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总局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发布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局新《办法》下发后,相关内容及条款都进行相应的调整。二是总局新《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各级税务机关通过不同形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论证后,决定对总局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三是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管资料保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110号),明确我省档案保管及销毁的相关规定。四是结合我省推广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后,对换(补)完税证明及补建档案的要求进行明确。 二、适用范围 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辖区范围内办理车购税业务,适用本《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办法》将车购税纳税申报地点具体化,明确了纳税人或代理人填列申报表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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