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0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07
【发布文号】:桂国资发[2014]57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0
【生效日期】:2014-03-20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2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桂国资发[2014]57号  2014年3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

关于加强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高全区国有资产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25)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快构建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大格局,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市、县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全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全区市、县两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规模质量不断提升,市、县两级国资国企成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但是,部分市、县面临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不够完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够到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性管理工作与形势任务要求不适应,以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县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各级国资联合互动的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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