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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3月24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厅拟制发的《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zjczfg@163.com 传真电话:0571-8705848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提升建设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4]2号)、《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130号)、《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浙委办[201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