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3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93
【发布文号】:保监发[2014]13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23
【生效日期】:2014-01-2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BDO CHINA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17]9 2017124日)的规定,本规定第三部分第(一)条第二款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14]13号  2014年1月23日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系统梳理了现有的比例监管政策,并在整合和资产分类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层次比例监管框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分类及定义

保险公司投资资产(不含独立账户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大类资产。(具体品种详见附件)

(一)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资产是指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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