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2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45
【发布文号】:粤经信材料函[2014]22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12
【生效日期】:2014-02-1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粤经信材料函[2014]229号  2014年2月12日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省水泥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1]40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3]47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的认识

当前,水泥行业是我国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之一。《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要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布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实施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作为水泥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二、认真组织开展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