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1-2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62
【发布文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9
【生效日期】:2014-03-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0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5号  2014年1月29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代开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地税发票代开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发票是指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三条 代开发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适用于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及其它工程作业劳务;

(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适用于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土地附着物业务;

(三)《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三联、五联),适用于除本条前(一)、(二)款之外地方税务机关管辖的其它业务(餐饮、娱乐业除外)。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