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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4号 2014年1月29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修订,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管理的各种发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外,全省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确定。发票的名称、规格、联次及使用范围实行全省统一。 第四条 全省发票按照管理方式分为通用发票(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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