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1-2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38
【发布文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9
【生效日期】:2014-03-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4号  2014年1月29日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修订,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管理的各种发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发票外,全省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确定。发票的名称、规格、联次及使用范围实行全省统一。

第四条 全省发票按照管理方式分为通用发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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