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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会[2001]7号 2001年1月18日 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指出,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支出很可能使资产产生超过其原来预定绩效水平的未来经济利益;第二,该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分摊至该资产。同时指出,商标、刊头、报刊名、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的项目(不论是外部购入的还是内部产生的)所发生的后续支出只能确认为费用,以避免确认自创商誉。 英国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没有特别提及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美国会计准则也没有特别就无形资产后续支出如何处理提供指南。在美国,会计实务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是,对于可辨认无形资产,允许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常仅限于那些能够延长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支出。 在我国,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一直以来是不允许资本化的。从本准则制定过程中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来看,绝大多数意见认为应坚持后续支出费用化的做法。为此,本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七、无形资产的摊销 (一)无形资产应否摊销 对无形资产初始确认后是否应予摊销,存在不同看法。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认为,随着包含在无形资产中的未来经济利益为企业所消耗,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予减少,以反映这种消耗。并进一步指出,这可以通过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将其成本或重估价(扣除减值)摊销为费用来实现。这说明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将无形资产按系统方法予以摊销。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也要求将购入商誉进行摊销。 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是,英国财务报告准则虽然主张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但同时对那些被认为具有无限使用寿命的商誉或无形资产则不要求进行摊销。与英国会计准则有所不同,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包括商誉在内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在对涉及无形资产的公认会计原则进行修订,最新的建议认为,商誉不应予以摊销,替而代之的是定期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商誉以外的无形资产作用于企业的方式与固定资产是相类似的,因此,要求企业对这些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是必要的。与其他无形资产不同的是,商誉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并不特别地与某类产品或劳务相关,而且其使用寿命通常难以客观地确定。因此,理论上讲,对其采用不摊销的会计政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则可能因为实务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随意性,而难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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