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13
【发布文号】:冀评协[2014]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14
【生效日期】:2014-01-1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  冀评协[2014]4号  2014年1月14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河北省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冀评协[2008]43号)的有关规定,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决定开展2013年度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直在我省资产评估机构或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中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评选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所在的机构运营正常、内部稳定,在评比期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且本人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并连续执业3年以上;

(二)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中坚持原则、勤勉尽职,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热爱资产评估事业,关心、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

(四)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公益事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业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14年2月28日之前将《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一)和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材料样式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证明、奖励证明、社会兼职证明、发表论文期刊号及复印件)报省评协注册监管部。每个执业机构报送1名候选人。注册资产评估师超过20名的执业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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