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来源:国务院 浏览:259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4-01-10
【生效日期】:2014-01-10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5-05-2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务院法制办  2014年1月10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工商总局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2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btl@chinalaw.gov.cn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商标法,工商总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称送审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的修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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