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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 川商建[2014]1号 2014年1月8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87号),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用,近期商务部拟开展第十二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条件 (一)推荐的试点企业注册资本1.7亿元以上。 (二)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 二、推荐的方向 (一)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服务。 (二)为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 (三)为环保、市政、医疗、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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