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津注协[2014]1号 2014年1月6日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决定开展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向市注协提交年检材料;注册资产评估师关系在资产评估机构分所的,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的协会提交年检材料。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