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我市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35
【发布文号】:津注协[2014]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6
【生效日期】:2014-01-0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0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津注协[2014]1号  2014年1月6日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决定开展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年检。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其所在的资产评估机构,向市注协提交年检材料;注册资产评估师关系在资产评估机构分所的,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的协会提交年检材料。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是否超过70周岁;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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