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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6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试行意见》精神,现将2013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年检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资企业均应参加年检。2013年已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仍需参加2013年度年检。 今年继续推行年检网上预审制。所有企业均应通过网络申报年检材料,除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和需要提交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外,网上初审通过后即视为已通过年检,无需再到年检窗口提交书式材料;(网址为:http://211.141.74.198/wsnj)。 年检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需要加盖年检印章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通过后直接打印,分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分支机构需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经营范围中有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副本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成立时间超过一年的企业,如不能提交有效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经营项目的企业,请办理减项变更登记后,再参加年检。 4、下列公司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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