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2013]36号 2013年12月11日 海关总署: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相关公式参数。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见附表1)。 2、对感光材料等47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调整了1个冻鸡爪、4个胶片税目的从量税税率,并调整了广播级磁带录像机等5个税目的复合税税率(见附表2)。 3、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目税率维持不变。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暂定税率: 对燃料油等767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