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12-07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28
【发布文号】:杭政办[2013]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7
【生效日期】:2014-01-0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政办[2013]9号  2013年12月7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畜牧产业发展层次

(一)加快调整畜牧业布局。各级农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转型升级的原则,加快编制市、县两级畜牧产业用地与布局规划,科学确定本地畜禽养殖规模和养殖总量,积极引导我市畜牧业“西进东升”、“上山进园”。要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按照“减量、提质”的要求,在确保适当比例畜禽产品自给率的同时,提升畜产品品质,力争到2015年底,我市猪肉自给率保持在65%左右,并打响畜产品品牌。

(二)扶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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