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银行 2013年12月7日 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9日起施行。 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同业存单业务,拓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以下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前款所称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行同业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同业存单管理办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 |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