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34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4
【生效日期】:2013-12-0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0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4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加强对申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的审查。经与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协商,我们决定建立财务专家库。现将推荐财务专家情况通知如下:

一、财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湖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身体健康,从事财务、审计工作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

(三)年龄在60岁以下,从事财务、审计工作5年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

(六)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财务专家的主要工作

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初审资格认定工作,每年3批次左右,每批次1-3天。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财务专家重点审查企业申报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中研发费用的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确认、成长性指标等相关财务指标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提出认定意见。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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