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及续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6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18
【发布文号】:京会协工[2013]3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06
【生效日期】:2013-12-0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京会协工[2013]32号  2013年12月6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体现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北京注协、北京评协”)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两师”)的关怀,促进行业健康、和谐发展。自2007年至今北京注协、北京评协为通过年检的执业会员,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投保的几年中,出险人员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为了进一步深化服务理念,北京注协、北京评协2014年继续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合作为全体执业会员投保人身意外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投保单位及被投保人

(一)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投保单位: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三)被投保人

1、已缴纳2013年度个人会费并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2、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投保费用

1、每人每年投保费用为70元;

2、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保险费用由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统一支付;

3、从业人员的保险费用由单位或个人缴纳。

三、保险内容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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