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10-2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39
【发布文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4
【生效日期】:2013-10-2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3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4号  20131024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以下简称[2012]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1号,以下简称[2013]11号公告)的规定,现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备案管理要求

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31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