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4号 2013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以下简称[2012]40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1号,以下简称[2013]11号公告)的规定,现对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备案管理要求 企业应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