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41
【发布文号】:协会川注协[2013]14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5
【生效日期】:2013-09-0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  协会川注协[2013]148号  2013年9月5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抓好行业高端人才和专门人才的选拔培养,为事务所做强做大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我会制定了《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全面实现行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现对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领军人才选拔

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采取执业注册会计师自愿报名、参加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统一组织的考试(笔试加面试)合格后入选的方式。行业领军人才考试每三年组织一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不少于3年,且在事务所从业不少于5年;

2、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及学习能力等综合素质;

3、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良好,最近5年未因执业质量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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