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13]58号 2013年7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3年修订)》已经四届十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予颁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望遵照执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社会知名度,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指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成立的并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由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根据申请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地方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中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由地方税协协助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核,中税协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 第五条 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享有执业信誉。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中税协认定的等级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本省适用,跨省执业的由执业所在地税协确认其适用性。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等级认定标准(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第七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规模及业绩认定标准和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子公司或分公司颁发牌匾的业绩标准,可根据行业发展实际调整经营规模及业绩标准。 地方税协负责制定本地区A级、AA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