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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3号 2013年6月6日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以及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我局对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予以发布。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是指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具有《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衔头,规格76mm*177.8mm,可参与刮奖的卷式发票。 第三条 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按规定应使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76mm*177.8mm,卷筒式)的纳税人,在提供劳务开具收款凭证时应提供即开型有奖发票。 第四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由发票联、兑奖联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即开型有奖发票按印制份数100万份设为一组。每组设奖总金额111.1万元,其中设奖等次、个数、奖额为: 特等奖:1个 每个奖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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