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搜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修订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36
【发布文号】:川注协[2013]3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生效日期】:2013-05-1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川注协[2013]30号  2013年5月15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实施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于2010年编制发布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年)》(以下简称《业务指导目录》),并于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要求,更全面地梳理注册会计师业务种类,中注协将于今年再次对《业务指导目录》进行修订,形成新一版的《业务指导目录》。配合中注协相关修订工作,现就我省搜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修订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业务指导目录》的重要性

《业务指导目录》为会计师事务所深入理解行业功能作用、大力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工作思路,展示了注册会计师服务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功能作用,受到了行业广大会员的欢迎。

同时,《业务指导目录》作为我省新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标准中收费项目的重要依据和来源,对其进行修订完善能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的各项业务特别是新增业务提供更充分的收费依据。

二、修订意见填报要求

请各事务所在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业务指导目录》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cicpa.org.cn/news/201112/t20111215_31746.htm)后,对照《业务指导目录》中已有的业务种类和项目,将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和了解到的新增业务种类、项目填入调查表,对《业务指导目录》进行补充和完善。

事务所应根据《业务指导目录》2大类11小类35项的分类,在相应项下添加新增业务项目名称,并依次填报业务项目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属性、内容、报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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