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5-13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19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3
【生效日期】:2013-05-1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2013年5月13日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保障正确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税务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税务行政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1、《实施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答:规范行政裁量权是一项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国务院在2004年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和规范,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在2010年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国务委员马凯在讲话中也指出:“要高度重视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情形,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规定:“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另外,国务院多次会议也要求各地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违法行为的发生区域、地域实际,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加以细化。

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之一,理应不断规范、细化、量化税务行政裁量权。税务行政裁量权广泛存在于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但是要将所有的税务行政裁量权加以细化,目前还缺少相应的技术和可能,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提出:“当前,税务行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