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99
【发布文号】:黔经信中小[2013]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9
【生效日期】:2013-04-1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8-0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财政厅  黔经信中小[2013]9号  2013年4月19日

各市(州)经信(工信、工能)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5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已下达,与往年相比,今年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有所调整,主要是投资规模和项目类别等,请务必认真学习。为做好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通知的规定,研究提出本地区2013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包括支持重点、支持计划、资金需求、以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情况等(详见国家通知附件3,拟申报项目中,专利项目不少于2个,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不少于5个,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申请资助额占全部项目申请资助额的比重不得低于80%),于2013年4月26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家。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省属企业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本部门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于5月20日前正式行文向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提交项目纸质申报资料。

三、省中小企业局与省财政厅将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及本年度支持重点,对各市(州)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后,汇总编制全省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并报国家备案。

四、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

联系电话:0851-6864032 6864072 6864052

电子邮箱:smegz@126.com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851-6827422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851-682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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