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52
【发布文号】:保监发[2013]2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4-07
【生效日期】:2013-04-0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1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13]25号  201347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促进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制订的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和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保险公司制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农户合法权益;

(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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