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13]25号 2013年4月7日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促进农业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制订的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和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保险公司制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按照“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合规、公平合理,不侵害农户合法权益; (二)要素完备、文字准确、语 |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