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43
【发布文号】:沪人社福发[2013]1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8
【生效日期】:2013-04-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福发[2013]15号  2013328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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