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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4月1日 本办事须知办理依据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2008]105号)。鉴于财政部、中注协近期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部分功能调整,结合中注协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要求,北京注协注册部制订了北京注协注册会计师转所办事须知(2013年修订版)。 一、办理注师转所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一)市内转所(转出转入所均为北京市内的事务所) 1、注师证原件; 2、三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转所表请在北京注协网站首页“注册管理”中的“相关表格”栏目下载。 3、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人事档案存档证明或退休证明; 有存档卡片的,看原件留复印件;有存档证明的,留证明信原件。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全国任意一家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所,协会不作特殊指定。 退休人员应提交退休证复印件,内退人员提交内退证明。 注册会计师为农业户口的,应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5、社保证明;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