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9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26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3-03-29
【生效日期】:2013-03-2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0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华律师协会  2013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律师的职责使命,也是律师行业的价值所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推动律师行业服务创新,拓展律师服务领域,使律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国律协决定组织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制定了《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律师协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对律师行业优质服务、宽领域服务的要求,围绕服务主题和主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实施好业务创新拓展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拓展服务新产品,搭建服务新平台,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和好的做法、成效以及开展服务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等,请及时报全国律协。

全国律协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推动律师行业服务创新,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全国律协决定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重要性

当前,律师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律师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对律师队伍专业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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