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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2013年3月29日 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73号,下称“73号令”),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6号,下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2013年3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下称“《新旧衔接规定》”)。日前,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一谈《新旧衔接规定》的出台背景和制定过程? 答:对26号令进行修订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是应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面临新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修订后发布的73号令结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实践创新,在许多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例如,考试各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各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适当简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等。其中的部分内容,有的涉及到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有的涉及会计管理机构。因此,通过制定发布《新旧衔接规定》,对有关的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是贯彻“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务实举措,体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能够指导会计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更好地维护会计从业资格考生或会计人员的利益。 财政部高度重视《新旧衔接规定》的制定工作。在修订26号令的过程中,就开始着手研究有关问题,寻求妥善解决新旧政策衔接的方案。73号令发布后,我们及时印发征求意见稿,就新旧政策衔接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随后邀请部分省市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召开座谈会,逐字逐条对新旧政策衔接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达成了共识,按程序报部领导签发。 问: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方面,73号令的部分规定不同于26号令。在从26号令过渡到73号令的过程中,会计管理机构和会计从业资格考生应当着重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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