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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 渝会协[2013]34号 2013年3月28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外地来渝分支机构: 现将《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市评协”或“协会”)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需要,建立一支技术精湛、职业道德优良、人员相对稳定的检查队伍,保障检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查人员,是指符合相应条件并经执业机构推荐,受市注协、市评协委托参加执业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三条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担任执业机构审计或评估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从事审计或资产评估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三)熟悉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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