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 川评协[2013]10号 2013年3月25日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27号)的规定,我会制定了《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实施办法》,经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四川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经我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外省驻川分支机构和来川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外省资产评估机构,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委托方实施下列经济行为提供的资产评估服务: (一)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二)申请公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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