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22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5
【生效日期】:2013-03-1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3月15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0]2230号)有关规定,现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应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不应为租赁合同、施工合同、分期付款合同、托管型合同和购销合同等。合同应有项目预计总投资、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和节能效益分享条款,明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和方式,且分享期应不长于合同有效期。

三、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报省发展改革委和项目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正文部分:

1、节能服务公司对所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声明;

2、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用能单位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

本情况表(见附表一、二、三);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的基本情况;

4、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情况;

5、用能单位项目实施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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