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5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81
【发布文号】:保监发[2013]2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5
【生效日期】:2013-04-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2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发[2013]20号  2013年3月15日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统一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审批工作,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管理,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第四条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审慎决策,严格管理;

(三)程序规范,质量过硬;

(四)保障运营,强化服务。

第五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开业两个阶段。

第二章 筹建条件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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