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2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18
【发布文号】:沪财会[2013]1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2
【生效日期】:2013-03-1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沪财会[2013]14号  2013年3月12日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各市级公立医院:

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医院财务制度》和《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我们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上海市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市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医院财务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有效推进本市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工作,建立“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推进小组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申康中心”)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和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等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由申康中心落实。

第三条 推进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工作,指导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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