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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沪财会[2013]14号 2013年3月12日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各市级公立医院: 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医院财务制度》和《上海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我们研究制订了《上海市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上海市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市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医院财务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有效推进本市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工作,建立“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推进小组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申康中心”)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医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和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等部门和单位。具体工作由申康中心落实。 第三条 推进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工作,指导和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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