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8 来源:财政部 浏览:317
【发布文号】:财税[2013]1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3-03-08
【生效日期】:2013-03-0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财税[2013]10号  2013年3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泛海公益基金会

2、安利公益基金会

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5、亨通慈善基金会

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 、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9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11 、德康博爱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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