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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 财税[2013]10号 2013年3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泛海公益基金会 2、安利公益基金会 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5、亨通慈善基金会 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 、黄奕聪慈善基金会 9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11 、德康博爱基金会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