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证协发[2013]38号 2013年3月15日 各证券公司: 为推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立活动,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制定了《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 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立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证券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为客户开立账户适用本规范,但证券公司代理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账户,应遵循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开户,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审核客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账户开户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 证券公司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客户现场开立账户,也可以通过见证、网上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客户开立账户。 本规范所称见证开户,是指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外面见客户、确认客户身份并见证客户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证券公司按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开户。 本规范所称网上开户,是指客户凭有效的数字证书登录证券公司网上开户系统、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证券公司按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开户。 第二章 业务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