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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会字[2001]7号 2001年1月18日
四、长期债券投资举例
例10:Y企业1995年1月3日购入B企业1995年1月1日发行的五年期债券,票面利率12%,债券面值1000元,企业按1050元的价格购入80张,另支付有关税费400元(因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并付最后一次利息。假设Y企业按年计算利息,Y企业计提利息并分别按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摊销溢价的会计处理如下:
(1)投资时: 初始投资成本(80×1050)84000 减:债券面值(80×1000)80000 债券溢价4000 (2)购入债券时的会计分录: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80000 ——债券投资(溢价)4000 投资收益——长期债券费用摊销400 贷:银行存款84400 (3)年度终了计算利息并摊销溢价: ①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在计算实际利率时,如为分期收取利息,到期一次收回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的,应当根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或减去债券折价)=债券到期应收本金的贴现值+各期收取的债券利息的贴现值”,并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出。 根据上述公式,先按10%的利率测试: 80000×0.620921+9600×3.790787=86065>84000(注1)
(PCPA注1:0.620921是根据“期终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后收取的1元按10%利率贴现的贴现值;3.790787是根据“年金1元的现值表”查得的5年中每年收取的1元按10%的利率贴现的贴现值。)
②再按11%的利率测试: 80000×0.593451+9600×3.695897=82957<84000(注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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