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连市2012年度年检合格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0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22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4
【生效日期】:2013-03-0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4日

现将我市2012年度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予以公告。公告的各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可以按税收法规和执业规范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客观公正出具鉴证报告。执业注册税务师与业务助理人员要亮证(执业注册税务师证、业务助理备案证)执业或从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7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为了便于各基层税务机关对外省(市)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的确认和外省市事务所顺利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外省市税务师事务所来我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前凭相关资质证明经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认后,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主管税务机关凭大连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认函予以受理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

附件 :

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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