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7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39
【发布文号】:粤评协[2013]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7
【生效日期】:2013-02-2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02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粤评协[2013]5号  2013年2月27日

珠海评协、佛山评协、东莞评协,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做好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05]18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标准界定的通知”(中评协[2008]43号)以及《省评协关于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管理的通知》(粤评协[2008]29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3、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连续满12个月;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龄在年检基准日是否超过70周岁;

5、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6、注册资产评估师当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撤职等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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