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2-0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18
【发布文号】: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告[2013]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5
【生效日期】:2013-02-0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2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告[2013]1号  201325

为加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完善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制度,现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3年2月5日起施行。

附件:

1、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2、关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解读

附件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完善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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