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237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3-01-15
【生效日期】:2013-01-15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5-05-14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201311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了《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机动船舶、游艇及非机动驳船应缴纳车船税。我国船舶数量多,流动性大、分布面广,船舶车船税征管较为困难,纳税人也存在去税务机关征收点缴税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等候等麻烦。为切实做好船舶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节约纳税人缴纳船舶车船税的时间和成本,国家税务总局与交通运输部积极协商,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车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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