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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会[2012]24号 2012年12月27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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