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5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186
【发布文号】:工厅企业[2012]27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2-11-15
【生效日期】:2012-11-1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厅企业[2012]279号  2012年11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013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总结宣传法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更好地推动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现就报送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要内容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法律的情况,特别是在组织机构、法规政策、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中小企业地位作用等方面发生的主要变化,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政策措施和建议等。

二、报送时间及形式

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件)报我部(中小企业司),电子版发zcgh@sme.gov.cn。

三、具体要求

报告应逻辑清晰、数据准确、言简意赅,尽可能采用数据或对比写法,反映法律实施以来本地区的突出变化与成效,不要求面面俱到。附表要求填写准确、清楚。

各地区也可借法律实施十周年之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纪念活动,营造依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金铁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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