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2002-12-26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57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2-12-26
【生效日期】:2002-12-2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1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2年12月26日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2年度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9月16日至9月20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的巡检后,于12月6日收到贵阳特派办下达的《关于对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贵阳特派办[2002]97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及经营层对此极为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通知中所列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并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整改计划。现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2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五分开方面”
1、通知指出:“公司重大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决算合同等由集团公司审核。”
根据贵州省委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不设党群系统机构,由集团公司党群系统机构延伸到股份公司进行相关事务的管理。因此,公司重大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决算合同除正常法定批准程序外,还存在由集团公司的纪委、内部审计和工会等部门进行监督的情况。
对于此问题,公司决定采取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并向上级工会报告申请批准设立工会等方式来解决。
2、通知指出:“公司工会经费由集团公司统一收取。”
基于与第一个问题同样的原因,公司将向上级工会报告,请求予以解决。
3、通知指出:“集团公司组织部下文要求公司执行有关财务政策”。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于2000年6月2日转发贵州省委黔省发[200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本公司根据文件精神,对已聘任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发放专项补贴。2001年度本公司共向9名人员支付26,400元补贴。
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将认真学习《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规章,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特别注意,避免再出现同类问题。
4、通知指出:“公司未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涉及的内部审计事项由集团公司审计处负责审计。”
公司已经开始筹备设立审计部,并计划将此事项提交公司下一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方面
1、通知指出:“公司在《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中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但不完善,未明确制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对涉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事宜是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安排的。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和《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进一步明确,并拟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通知指出:“股份公司2002年6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习酒公司资产,并在中期报告之前完成了收购事项,但2002年中报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就此事进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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